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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强化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强化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减少聚集活动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各级各类单位应减少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培训、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线上视频等方式举行,确需线下举办的,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

(二)原则上暂停一切由县(市)区、街道、社区(村组),各类团体、组织等组织的聚集活动和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特殊情况必须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

二、减少人员流动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单位和个人应减少因公因私省外出行,确需外出的,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城市。

(二)省外出行期间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三)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城市,返昆前应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坚持常态化防控

(一)所有公共场所和对外服务单位应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二)各级各类单位应加强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对电梯间、大堂、会议室、食堂、通勤车、宿舍、卫生间等共用设备设施、场所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三)各级各类单位应主动监测员工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异常情况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四、做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不扎堆、不聚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高中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主动配合亮码测温等防疫措施、主动监测个人及家属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症状及时就医。

附件:昆明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13日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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