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晚上好!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展,今天,我们继续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昆明市、云南机场集团、昆明海关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陆林先生;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事组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马俊先生;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红斌女士;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邹晓岗先生; 昆明海关副关长黄志强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陆林副主任发布新闻。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陆林: 媒体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在境外呈快速蔓延趋势,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境外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范境外输入成为我省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截至3月17日12:00,全球共有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疫情,超过例的国家有14个,除我国外的累计病例已超过10万例,近5天每日新增病例超过例,多个国家先后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新冠肺炎疫情已呈现全球大流行态势。我国已经有11个省市报告境外输入病例例。 我省高度重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于3月3日发布了《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即省指挥部第12号通告,公告中明确要求,要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我省是在全国较早发布防范境外输入措施的省份之一,当时全国仅有三个省有类似措施。自12号通告发布以来,截至3月16日24时,我省已累计集中隔离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具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人。12号通告的发布对前阶段我省防控境外输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境外疫情迅速蔓延,疫情严重国家快速增加,境外输入疫情威胁剧增。据我们从世界卫生组织了解的情况来看,3月3日12号通告发布时,有疫情报告的国家只有72个,截至今天已达个。除中国以外,境外国家每天新增病例例,截至昨天已达例,增长了6倍多。12号通告发布以后,超过例的国家只有四个(韩国、伊朗、意大利、日本),是当时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到今天,除中国以外,全球超过例的国家已经达到了17个。同时,通过第三国非疫情严重国家中转、国内转乘、乘坐非航空交通工具抵滇等情况不断出现,防控境外输入面临更复杂、更严峻的形势。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应对境外疫情输入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变化,省指挥部在12号通告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即省指挥部第13号通告,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现将通告的主要内容及新要求通报如下: 1.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境入滇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这其中既包括疫情严重国家,也包括非疫情严重国家;既包括外籍人员,也包括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既包括从云南直接入境人员,也包括从国内其他地方入境后转乘入滇的人员;既包括通过乘坐飞机入滇人员,也包括通过其他交通工具入滇的所有入境入滇人员。 2.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同时,将在集中隔离点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温馨服务。 3.对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种情况是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将在全程管控下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和医学观察。第二种情况是从我省入境中转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将情况通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4.对境外输入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所有医疗费用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实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第三是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5.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宾馆酒店、用工单位和社区等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要全部进行信息登记和报告,要求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举报。 6.对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依法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省外的一些情况来看,我们发现,有些入境人员有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有些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在转机时还通过服用降温药来隐瞒、逃避相关部门监控,这类人对社会危害非常大。这条要求是依法保护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7.明确了省指挥部第12号通告与13号通告之间的相互关系。12号通告中已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继续执行,13号通告根据新的形势变化有新的要求、继续强化的按新要求执行,12号通告和13号通告共同组成我省防控境外输入的管理要求。 8.明确了通告的生效时间。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田虎青: 谢谢陆副主任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Q 云南日报记者:入滇的外籍人员在集中留观期间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者是在生活上遇到一些不便,想请问一下,对于他们的合理诉求,我们要如何满足? A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事组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马俊: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代表外事组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是向来滇外籍人士做好政策宣传。我们已将省指挥部第12号通告、第13号通告、《云南省致入境及从其他城市入境来滇旅客告知书》等我省重要举措英文版通过“云南发布”“云南外事”等重要权威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我们还请省内正在营运国际航班的城市,如昆明、芒市、景洪等属地政府印制宣传彩页在入滇航班和陆地口岸发放,让外籍人士第一时间了解我省防疫措施,调适心理预期。二是提供必要的关心关爱。考虑到外籍人士集中留观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焦虑、思乡等情绪,饮食起居可能也不习惯,我们会指导集中留观酒店提供周到细致温馨的服务,及时了解外籍人士饮食习惯,提供订制菜单,用他们的“家乡菜”和“妈妈味道”,缓解“舌尖上的思念”,感受“第二故乡的温暖”。 Q 新华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请问机场集团的领导,一是对境外入境中转的旅客,在排查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云南机场采取了什么措施落实这部分旅客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对到达的旅客,机场采取了什么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排查、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 A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邹晓岗: 谢谢新华社记者对机场集团的关心。我先回答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云南机场对境外乘机进入中国,再由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境外入境旅客管控是全覆盖的。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一是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境外入境旅客,在处置流程中明确,由其抵达云南的第一个目的地机场进行全面排查管控。比如,成都飞昆明的航班,旅客抵达昆明后由昆明机场排查管控;二是对所有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境外入境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全覆盖;三是对所有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境外入境旅客在机场要求填报云南健康码,通过旅客申报情况进行排查;四是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今天发布的第13号通告,对在机场入境或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所有无症状旅客,统一交由属地政府转送,集中观察;对发现异常情况或符合集中隔离观察条件的,机场会立即联系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集中观察。 对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以昆明机场为例,对到达旅客采取的防控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始发机场入滇旅客云南健康码申报和政策告知。协调各航空公司在始发机场开展入滇旅客云南健康码扫码申报工作,同时通过广播告知云南疫情防控政策;二是对到达旅客进行全覆盖体温检测,筛查发热人员;三是为避免遗漏,飞机到达后对未扫码填报云南健康码的旅客,要求其填报纸质版本的健康码,做到云南健康申报表全覆盖填报筛查;四是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机场联合工作组制定的流程,对境外乘机入昆或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昆发热人员,第一时间通知省医院处置,对国内到达发热人员,由驻机场省、市疾控专家排查后转送机场留验站处置。同时,云南省其他机场也按照该处置流程严格执行。 Q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请问周红斌副市长,云南省境外入滇人员大部分都会在集中在昆明,请问昆明市在境外入滇人员安置方面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A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红斌: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非常感谢大家对昆明市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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