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里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吗?

如果有的车主就要注意了!

因为自年1月1日起,

高污染机动车辆,

将禁止在昆明所有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昆明主城各路口都竖了限行标志牌

11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就《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拟定自年1月1日起,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在我市所有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近年来,

昆明在城市交通高速发展的同时,

也带来了拥堵及环境污染等问题。

根据昆明市环保局《关于昆明主城空气质量相关情况的报告》分析,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PM2.5、二氧化氮等物质已成为影响昆明主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

特别是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

在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有害物质,

已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巩固高污染区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成果,提升人居环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勤务处民警胡国彧:“拟决定自年1月1日起,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和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我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在今年8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即:

9月1日至12月31日,拟禁止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进入昆明市主城区二环东路(含)、二环南路(含)、二环西路(含)、二环北路(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

11月1日到12月31日,禁止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昆明市主城区二环东路(含)、二环南路(含)、二环西路(含)、二环北路(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

在此次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方案中,拟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限行区域再扩大,部分听证会代表认为,限行区域再扩大的同时,向社会进行告知的提前量应该预留充分,并且做好配套的补偿措施。

“听证代表:“提前对淘汰的高污染机动排放车辆开展补贴也好,奖励机制也好,(尽早)建立起来,我觉得应该尽早提前发布,使市民充分了解提前知晓来进行处置,避免像第一阶段8月27日发布、9月1日执行,当然那个是部分区域限行,这个是全面禁止。所以我觉得还是有所不同,如果过境车辆,比如说经高速公路的过境车辆,也在昆明市辖区内行驶,它又不是昆明的车,我们要怎么来解决?”

经过前期的宣传,

截止到11月4日,

昆明市辖区现在还有

多辆高污染机动车,

这些车子也会在

年12月31日前报废。

听证会举行了两个小时,昆明市交警支队针对19名听证代表提出的,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对于车辆报废补贴措施进行明确,起草说明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的重要性,对限行区域再进行斟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和商议,之后听证会内容也将会进行公示。

来源:都市条形码

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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