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正德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年12月,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嵩明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正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年-年,李正德在任嵩明县杨林镇党委书记、嵩明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9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刑法规定,构成受贿罪。

  李正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法纪观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9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并构成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正德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编辑|任厚道

编审|钱 旺 褚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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