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3日,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对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大桥村、乃卜村实施隔离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对嵩明县小街镇小街居委会上村实施隔离管理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大桥村、乃卜村

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各位村民:

经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确认,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存在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经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年2月13日18时起,对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大桥村、乃卜村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对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大桥村、乃卜村实施封闭管理,并对出入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大桥村、乃卜村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防疫。在隔离封闭管理期间,嵩明县将成立健康宣传组、疫情处置组、环境卫生治理组、现场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对隔离封闭区域及周边范围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待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后,嵩明县将及时对该区域解除隔离。

特此公告。

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13日

关于对嵩明县小街镇小街居委会上村

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各位村民:

经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确认,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存在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经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年2月13日18时起,对小街镇小街居委会上村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对小街镇小街居委会上村实施封闭管理,并对出入小街镇小街居委会上村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防疫。在隔离封闭管理期间,嵩明县将成立健康宣传组、疫情处置组、环境卫生治理组、现场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对隔离封闭区域及周边范围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待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后,嵩明县将及时对该区域解除隔离。

特此公告。

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13日

来源:嵩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张雨馨

审核:周健军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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