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云南省、昆明市、其他州市县)毕业生相关政策一、毕业入伍优先1.毕业生优先定兵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2.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上半年参军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3.鼓励外省籍大学毕业生在滇入伍高校可采取增加奖励额度、评优评奖等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外省籍大学毕业生在滇应征入伍。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滇入伍同等享受省级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退役落户后可按照人才落户等政策在云南省任一城镇地区(含昆明主城区)“零门槛”办理落户。二、经济待遇毕业生选择从昆明市入伍,义务兵2年服役期享受经济待遇约18—20万(根据昆明市下属各区县市入伍优惠标准)毕业生选择从生源地(各州市所属县)入伍,义务兵2年服役期享受经济待遇约16—18万(根据州市各自入伍优惠标准)1.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云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不低于.40元/年,其中:(1)安宁市义务兵(我校安宁校区学生选择从学校走兵)家庭优待金:元/年×2年=元(2)五华区义务兵(我校莲华校区学生选择从学校走兵)家庭优待金:元/年×2年=元选择从生源地入伍的家庭优待金按所在县级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不低于.40元/年。对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另行发放一次性特殊优待金。其中,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经开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不低于元,其他县区不低于元。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通知书或证书,在当年发放其家庭家庭优待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元;荣立一等功的元;荣立二等功的元;荣立三等功的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元(昆明市奖励)。3.一次性奖励金省级奖励:对云南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毕业生按照专科学历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奖励)。昆明市奖励:从年起,昆明市对于选择从本市(下属各区县市)报名入伍并最终被昆明市属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提高到1.5万元/人(市级奖励)。其他州市奖励(资料来源:云南省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手册(云南省征兵办汇编)):玉溪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从年起,对从玉溪参军入伍大学生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大学专科学历参军入伍的,市级奖励标准为元。曲靖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专科应(往)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元。大理州:对入伍的大学生,大理州人民政府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同等标准的一次性奖励。昭通市:在省奖励基础上,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普洱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入伍奖励元,二次入伍大学生除按学历奖励外另奖励元。丽江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临沧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迪庆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怒江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红河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西双版纳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元。德宏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元。保山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元。楚雄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元。文山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元。部分县(区、市)奖励(资料来源:云南省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手册(云南省征兵办汇编)、“云南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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