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期
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导游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网络在线培训等,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费用。”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组织昆明市所属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的新导游,进行第二期新导游岗前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本年度最后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以来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未换发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现拟换发电子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且未报名参加第一期培训的新导游。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 1.旅游政策法规学习及解读; 2.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知识、文明旅游,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等; 3.云南导游基础知识; 4.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知识; 5.旅游文化综合知识。 (二)培训要求 拟换发电子导游证的新导游须参加由昆明市旅游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的新导游岗前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电子导游证,未参加或未通过本年度新导游岗前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的人员不予核发电子导游证。 三、第二期报名和培训安排 (一)第二期报名时间 年8月12日前登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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