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州市全覆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县市区全覆盖”的强企发展目标。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和期满复审工作。

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授权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本州市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3、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实施工作活跃,近2年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4、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针对核心技术、主导产品、产业和企业进行信息检索分析。

5、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责、制度、人员和经费(占研发投入5%以上),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6、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依法纳税,无侵权、失信记录和可能影响优势企业培育的法律纠纷。

(二)申报材料

1、主要材料: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目录和重点内容摘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证明、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营业情况简表、申报前一年科研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获奖证明等。

3、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电子材料应做成文件夹形式,以“公司名称+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命名,内含申报书(word格式)和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程序

1、州市局在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知识产权数质量情况、有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无被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等进行审查,择优向省局推荐。

2、州市局将纸质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局,将电子材料做成文件夹,以“XX州市+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局不直接接收企业报送的材料。

3、省局按照初审、评审、查验、公示、核准等工作程序,发文确定年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期满复审工作

省局委托各州市局对培育期满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复审,通过州市局复审的,报省局核验。

(一)复审对象

年认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复审内容和复审材料

培育期满参加复审的企业应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满复审申请书》,总结优势企业培育期间工作成效,制定新一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方案。

复审材料的纸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复审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电子材料应做成文件夹形式,以“公司名称+优势企业复审材料”命名,内含申报书(word格式)和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三)复审程序

1、州市局在指导培育期满复审企业填报复审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复审或实地复审的方式,对优势企业培育期间的工作成效进行审核,对新一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进行评估,作出通过复审或不通过复审的结论,报省局核验。

2、通过复审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局,电子材料做成文件夹,以“XX州市+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局不直接接收期满复审企业单独报送的材料。

3、省局按照查验复审材料、复审结论、公示、核准等工作程序,发文确定通过复审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州市局应于4月30日前,将确定推荐的优势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复审的优势企业材料的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省局,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为加强交流沟通,请申报企业加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QQ群()。

联系人:李顺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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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nipo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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