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每天。

    《办法》要求,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人均400元每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9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培训时间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培训报到、撤离时间。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税后)。

    《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定点培训单位等具备培训承接能力的场所举办培训。不具备条件而确需举办的培训,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举办。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从承接培训的培训机构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按标准间安排,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培训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培训场地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安排茶歇;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不得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调研、考察、参观;因调研、考察、参观离开主培训地超过3天以上的,主培训地房间需作退房处理,不得重复列报、支付住宿费用。

    《办法》鼓励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培训所需投影仪等设备,凡单位有自备的必须使用单位自有设备,不得向培训机构租用;培训所需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应尽可能要求学员自备,减少租赁设备。

    此外,《办法》还规定,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举办培训及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昆明日报 记者 张梦曦)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kunmingzx.com/kmjj/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