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排查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方案》

提出

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全面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用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周年。

《方案》

明确

排查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至3月30日,以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清单为工作重点,重点排查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修复、水污防治等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采取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组织自检自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抽查、督办的方式组织实施。

《方案》

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隐患为导向,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上报不处理是渎职”的意识,全面组织拉网式排查,掌握生态环境问题底数。结合辖区特点,突出区域重点,着眼辖区难点,补足环境短点,精心组织,全面排查,杜绝排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排查走过场,流于形式。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快速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期限整改的,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有序推动问题解决。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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