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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0岁的李老太太身体强健,喜欢每天和几个闺蜜一起跳舞,年4月24日,李老太太和往常一样约好闺蜜去跳舞,谁知道一个不小心摔了一跤,当晚受伤处就开始疼痛肿胀,一向身体健康的李老太太也没有太在意,认为过两天就能消肿,但是疼痛肿胀持续了5天依旧没有好转,医院检查,检查后发现尺骨鹰嘴骨折(人们常说的胳膊肘),初步诊断尺神经有损伤,因此在5月5日做了手术,术后李老太太发现右手小指和无名指不能自主曲伸,活动受限,发现这种情况后家属赶紧告知了医生,经过检查发现尺神经损伤没有好转,于是决定在5月15日行第二次手术缓解尺神经损伤,但是术后仍然没有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锻炼也没有好转,李老太太认为是手术导致她现在这个样子的,因此向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患者家属:摔倒后手指没事儿就是有点麻,术后就不能动了,一定是手术出了问题,而且第二次手术根本就不应该做。

李老太太告诉调解员,摔倒后就是胳膊肿疼,手指也没事儿,去医院看的时候手指还能动,只是有些麻,而且摔的是胳膊肘啊,怎么术后就发现手指头动不了了,肯定是手术的问题,第二次手术做完后也完全没有任何改善,现在我的手指不能弯曲,而且有向外翻的情况,疼的整晚整晚睡不着觉。

医院:“手术操作规范,有明确告知,患者摔倒导致尺神经损伤”

在与医方沟通时,医方表示:患者初次入院时检查已经存在尺神经损伤,是尺骨鹰嘴骨折常见并发症,第一次手术为治疗鹰嘴骨折,第二次松解术目的是为了缓解尺神经损伤。患者尺神经损伤主要为患方摔倒所致,因此医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医院的表述来看,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1.手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2.二次手术是否应该做?

我们带着以上问题和患者李老太太的病历材料,咨询了相关临床科室的意见。

临床专家:尺骨鹰嘴骨折诊断明确,尺神经损伤符合诊疗规范,但尺神经受损加重与手术有关系。

根据患者描述,患者在摔倒后发现小指、无名指麻木,但活动未受限,结合双方提交的病历来看,医方对于尺骨鹰嘴骨折诊断明确,尺神经受损判断符合诊疗规范,医方已经考虑到尺神经损伤应及时手术探查、配合营养神经用药,以防止尺神经受损状况加重,但医方在患者入院6天后手术且术中没有探查,没有配合营养神经药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临床专家:应该做,而且应该尽早安排。

结合病历来看,第一次手术后,患者尺神经损伤没有缓解,而且出现右手小指与无名指无法自主曲伸活动的情况,尺神经损伤加重,此时应尽早进行手术干预,但是医方相隔10天才进行第二次手术,时间间隔过长,对尺神经损伤恢复不利。

综合专家意见,医院手术操作符合规范,在术前已经考虑到尺神经受损情况,但医方未给予足够重视,患者术后出现右手小指、无名指无法自主曲伸活动情况,医方也未尽早安排手术以纠正尺神经损害。综上,患者骨折后并发尺神经损伤与医方延误与第一次手术处理不当有关,建议承担同等责任。

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神经系统(nervoussystem)是机体内起主导作用的调节系统,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都是直接或间接处于神经系统的调节控制之下。因此神经损伤不容忽视,作为患者自己身体出现医院就诊。

通过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认可评议结果,双方达成合意,医方按同等责任向患者进行了赔偿。现在,患者正在积极的进行复健治疗,心情也有所好转,虽然调解不能缓解患者的病痛,但是希望我们的调解可以抚平患者受伤的心。

张文生简介:

张文生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大代表,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主任、北京祥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本科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临床医生从业3年,大型医药企业销售及管理工作8年,执业律师10年,是我国医药领域的知名律师。

业务特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医药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业务。现任多家医药公司、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代理多个重大医药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改制重组、知识产权案件。

作为一名医药律师,他一心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办了国内首家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的社会公益组织“北京市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合理、合法地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心以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既为需要帮助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咨询,也为医护人员提供心理沟通的辅助指导。在他的努力下,全国首家由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的“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于年6月成立。医调委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发挥第三方介入机制的优势,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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