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资讯昆明去库存新政15天落实 
微资讯昆明去库存新政15天落实 
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24条),和今年2月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46条)之后,昆明市又一去库存促行业发展的新政,虽然政策中鼓励以购代建、货币化安置,税收优惠,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等都属于重复提及,但在具体政策上有更进一步放宽,如已建成商业项目也可改为教育医疗等新兴产业、明确货币化安置最高奖励补偿标准20%、开发商未售出房源均可改为租赁等措施则是首次提出,另外,和24条、46条一样,《意见》的施行期为一年,意味着很多新政的施行期限也得到了延长。 已建成商业项目可改为教育医疗用房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八项内容中,关于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以及尚未动工城改项目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和住房套型结构的政策在24条中已有明确,此次新政再次提出意味着这些政策的实施期限得以延长了8个月。 另外,《意见》对已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首次提出在土地权属及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为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并具体对调整为体育、文化、教育、医疗、养老项目作出了细化规定,使之更有可操作性。 货币化安置最高奖励补偿标准20% 《意见》中对于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的提法与24条和46条相同,但此次《意见》首次提出了对于货币化安置的奖励措施,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或“以购代建”安置的,按不高于被拆除房屋补偿标准的20%,给予货币奖励。另外,棚户区安置对象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 落实税收优惠强调营改增助力写字楼去化 《意见》中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所执行标准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今年2月发布通知,但对于投资非营利性养老、科研、教育、医疗机构的企业,提出一系列的税收免征优惠。 另外,《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中房地产相关内容的宣传,特别是商业经营、公司购进办公用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辅导。并要求认真督促落实对商业经营、公司购进办公用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减少投资成本,增加购买者的投资积极性。这体现政府对于营改增能为消化巨量写字楼商业库存带来利好的期望。 降低二环内开发强度 《意见》提出,将降低二环内中心城区开发强度,控制房地产建设总量,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再此基础上,也提出要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对房地产开发规模进行引导,适当降低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大县(市)区的商业用地比重。 值得注意的是,降低二环内开发强度是《意见》首次提及,24条和46条均未提到。 开发商未售出房源均可改租赁 《意见》对于鼓励发展房地产租赁市场有了新的突破,在46条中的提法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且2年内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配建车库(位)开放租赁。但在此次《意见》中,首先是取消了“2年内未售出”这一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开发商未售出的商业和住宅房源均可以改造为租赁用途。 其次,《意见》还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这意味着个人出租房屋也将获得税收上的鼓励优惠。 楼宇经济和车位补贴政策未变 《意见》中支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奖励措施与车位补贴政策都和46条一致,但施行期同样得以延长。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也与年12月昆明市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最后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于政策的落地有了明确的时限要求。 白癜风专科医院白癜风治疗最好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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