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车改革启动 厅级月补1950元处级

7月22日上午,昆明市举行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动员会议。会议明确,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市级参改单位8月15日前上报车改方案,并将同步启动滇中新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车改方案上报审批工作,3个月内完成全市车改任务。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处级每人每月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元。

公车改革参改范围

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开发(度假)园区等地区和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并按本方案同步规范。

人员范围: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本方案参加改革。在参改机关(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待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涉及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定向化保障车辆。经批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优先保留;编制内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元;处级每人每月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元。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交通补贴如何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给个人。

创新公务交通保障

设机制:设立数量适度、车型合理、集中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的机要通信和应急及综合用车服务保障平台,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向本级部门公开,负责市级机要通信、应急等综合保障公务活动。

组平台:组建数量为80辆的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用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集中统管、调度。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拓系统:拓展完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增加或调整公交车线路,引导出租车公司增配车辆,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

  

5种渠道安置司勤人员

司勤人员是指在党政机关单位中从事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的在册正式人员。昆明市实施公车改革,将按照以下5种渠道安置司勤人员:

1、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2、转岗安置;3、开辟新的就业岗位;4、提前离岗;5、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取消的公车这样处置

车辆处置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收益上缴国库。

违规注册登记在企业或个人名下的车辆不得继续留用,必须全部公开拍卖;属于借用车辆必须立即归还车主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保留公车强化管理

保留的公务用车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志,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党政机关不得使用自筹资金购置车辆。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6个方面的纪律:

1、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5、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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