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受贿数额特
近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总商会原副会长杨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勇明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年1月2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杨勇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杨勇明简历 杨勇明,男,汉族,年2月3日出生,籍贯山西应县,出生于云南罗平,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无党派人士。 年9月至年7月在昆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年7月至年7月在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作; 年7月至年11月在昆明市西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 年11月至年8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经理助理; 年8月至年4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 年4月至年2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 年2月至年10月任昆明市西山区政协副主席、区建设局局长、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年10月至年9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副区长; 年9月至年3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处级); 年3月至年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年1月至年1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年11月至年4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年4月至年2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年2月至年7月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 年7月至今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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