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4.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约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2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人。 5.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的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5年,学制为2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1.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硕士: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硕士: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元/生·学年,汉语国际教育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法律、翻译、风景园林、会计、金融、出版、临床医学、工程管理元/生·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工程管理1元/生·学年,法律元/生·学年,翻译、出版元/生·学年,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元/生·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每年7月、8月不发。 2.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至生源所在地行政部门申请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万元。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学制内在籍在读非带薪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不超过非全日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元,二等每生每年元,三等每生每年元,优秀研究生干部每生每年元(二年级及以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元,二等每生每年元。 第六章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和项目管理[代码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招收全日制,不招收非全日制)。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10人,国家招生专业主要面向工学、理学类学科专业。年我校招生专业和人数为:法学理论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电子信息3人、资源与环境3人(国资院)、资源与环境2人(安全院)。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招生。 (四)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有限定报考要求,限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昆明理工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和项目管理(代码为)专业学位的按报考条件(二)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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